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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作者:日期:2024-06-27点击:4id:108704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怎么办?离婚登记是夫妻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他是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办理的,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商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械城市街道事务所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当持有下列文件和证明:

②户籍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单位、村民或居民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提交办理离婚证书和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按地区要求提供),并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问题。

工作人员应该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为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确实是出于双方的自愿;

④处理孩子的问题是否得当;

⑤处理财产问题是否合适等。

如果机关发现离婚当事人违反民法典,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不允许登记。违反刑法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防止轻度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当对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行离婚证明,注销结婚证明。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注册工作长期延误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提出了冷静的考虑。在审查期间,如果双方同意重归于好,应允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将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取消《结婚证书》。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书后,解除夫妻关系。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登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后悔处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和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原婚姻登记机关取消离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取消离婚登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受理,但应当通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取消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欺诈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取消离婚登记,向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回收离婚证明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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