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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同性恋之“金兰”事件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11id:147214

中国古代同性恋

他们同盟的典礼叫“梳起”,举办这类典礼时,像新娘子嫁人相同,将做女孩常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其他头型,到寺内神前,公然杀雄鸡喝血,拜神立誓。

。因此历经“梳起”的女人,任何妻约均属失效,而男家也不可以强娶,但能够索取赔付聘金和再次定亲的花费,这花费由义结金兰姊妹相互担负。

清朝梁绍壬在他的《两般秋雨庵美文》中记述了广东顺德蚕女构成的“金兰会”:广东顺德村庄女人,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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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嫁人后归宁,恒不返婆家,至有未夫妇礼,必俟联盟姐妹嫁毕,随后各返婆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欢聚自杀,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能禁也。

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知此风,凡女人不返婆家者,以朱涂父母兄长,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杀者, 万方数据悉置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