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条件有哪些?
一、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条件有哪些
1、新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案例
在上海的一起离异案件中,丈夫龙某主张自己与妻子性格不合,虽然同住一套房子,但是从2010年1月开始就长期分开吃饭、分床睡觉、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请求法院判决离异。对于龙某所说的情况,妻子全部予以否认。
在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是要靠证据来证实的,可是,这么私密的事情,怎么拿出证据证明呢?
龙某找了自己的母亲和未成年的儿子出庭作证,结果法院没有采信,理由是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而且,新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原告的儿子作为未成年人,其所作出的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情况不相符。最终,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没有判决离异。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主张存在分床不分房的案例,因为难以拿出有力证据,通常都不会被法院采信。
2、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司法解释
夫妻分居,签订一份关于分居的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即便有录音,效力也没有书面协议强。其次,鉴于分床不分房的情形难以举证,所以,如果条件允许,不要住在一起,以表明分居状态。
如果一方是在外租房,那么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已经不住在一起,构成分居的事实。都不住在一套房子里了,就不是那么私密的事情了,旁人也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跟夫妻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证言也能作为间接证据。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在不同的省份工作,那么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只证明分居事实是不够的。
3、在现代社会,由于工作等其他原因导致分居两地的现象相当普遍,所以只有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条件的才是法定应判决离异的情形。因此,想离异的一方还应当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例如双方谈话的录音、网络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书信、电子邮件等。
夫妻分居,有的是为了能够好好反思,从而重修旧好,但如果提出分居纯粹是为了能顺利离异,恐怕有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