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网是一个多么神秘的网站?
一、结婚网
1、婚姻需要分成两个问题,其一是道德或宗教的婚姻概念,另一个是法学的婚姻概念。道德或宗教的婚姻是人类社会的部分团体、组织对某种事物达成的共识,并以这种共识来构建整个团体与组织,所以它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有立场、有价值判断的。例如天主教反对同性结婚,伊斯兰教允许一夫多妻,中国宗法制赞同一夫一妻多妾制。
而婚姻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法学逻辑下如何理解婚姻,也就是一个国家要不要认定某种形式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旦国家认为需要,那么法律赋予效力就需要符合法律的逻辑,要规定效力构成的结婚网形式要件。
2、那么婚姻合法性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爱情?自愿?一夫一妻?一男一女?
这跟规定性交的合法性又有什么分别。爱情和婚姻完全是两回事,爱情是无条件的,一旦有条件就是性交易,也就是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或者说爱一个人的唯一理由就是“我”愿意。
显然这不能成为法律婚姻的形式要件,因为“我”愿意是完全的个人自由意志,法律不可能知道TA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或者TA昨天愿意,今天又不愿意了。
而和一个人结婚是需要理由的,婚姻一定附有条件的,可能是物质上的条件,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条件,可能是法律上的条件,也可能是道德或宗教上的条件,总归是有条件的,这么说来结婚网就变成性交易了?
说结婚就是性交易也是不准确的,性交易只是结婚的一部分,结婚还要交易很多别的内容,例如繁衍后代、社会关系、资产重组等等。如此看来法律所唯一能够插手的地方似乎也只能是保护交易了。
那么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婚姻的目的是什么?
西方的基督教婚姻是契约,所以婚礼要在见证人上帝的面前宣誓承诺,双方交换戒指签字盖章,这是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新的身份关系的契约。
中国的宗法制婚姻是改宗,一个宗族的宗女加入另一个宗族,所以要拜高堂改认男方宗族的爹妈为爹妈,实际上这也是契约,是重新调整人身依附关系的卖身契。
因此,结婚网站上求婚属于合同要约,被求者可以答应也可以不答应,那是被求者的自由,不能够拒绝的求婚就不是要约了,是强买强卖。
婚礼是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的协议赋予法律效力,赋予效力的可以是神是上帝,也可以是宗法,但唯独不能是法律,唯独不能是那张结婚证和结婚网站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