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规则有哪些?离婚官司怎么打?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12id:159564
一、离婚规则
1、离婚前谈判
2、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诉讼离婚。
二、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离婚官司
一般离婚官司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