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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4id:160362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怎样去认定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婚姻呢?

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都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