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可获得哪些保护措施?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15id:167220
一、当遭遇家暴,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三、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可获得哪些保护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面对家庭暴力,不要害怕也不要退缩,要勇敢出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