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四条内容全文是什么?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13id:183297
婚姻法二十四条全文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婚姻法第十条
新婚姻法第十条【无效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济南婚姻律师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婚姻律师男女两性的结合。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