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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二十四条关于什么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18id:190772

婚姻法二十四条

夫或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一方遗产,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包括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在没有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还在为撩不到姻法第十条而烦恼吗?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