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外遇离婚协议书的注意问题
一、因男方外遇离婚协议书的注意问题
1、因男方有外遇离婚协议的条款是怎样的?但必须双方自愿。本人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以及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而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从而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但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因男方有外遇离婚协议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但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因男方外遇引起离婚的代理词是怎样的
1、经过2010年3月9日的诉前调解和今天的庭审调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明确。本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长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但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原被告之间离婚。双方原系同学关系,经历多年婚姻以及多年磕磕碰碰,并未能妥善处理矛盾,双方之间因各自家庭和工作圈子不同,观念上的差异和双方与对方家庭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
2、从离婚原因来看双方已经多年未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会为被告对于家庭缺乏责任心和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2007年双方曾打算协议离婚,后因故未能办妥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未能改善。直至2009年原告父亲去世,双方之间的矛盾无可挽回。你经过充分考虑,原告迈出了这一步,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方面看,在诉前调解中心,但被告对于原告要求离婚这一请求表示认可。据此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准予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以解除原、被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