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一、婚姻登记处实现联网
为了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推进婚姻登记联网。2015年8月21日上午从民政部门获悉,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率先实现了共享。这意味着,陕籍、沪籍人士在北京就能办结婚登记手续。
此外,北京2005年以前结婚的、散落在各区县档案馆的300万条纸质婚登信息,目前已全部实现了电子化。
全国联网后,新人可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系统开通后,不管人在哪里,随时实地可以网上查询领取结婚证的相关信息。登记人员可以在网上核实婚姻登记人信息,方便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婚姻登记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
民政部数据显示,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目前全国其他省均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级联网。同时,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了共享。
这意味着,如果这三个地方的居民结婚,用身份证号,就可以在网上查到对方婚姻的真实状况。同时,陕籍、沪籍人士在北京就能把结婚手续给办了,再不必回乡奔波。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2、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3、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