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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日记:怎么离婚分割财产与债务承担

作者:日期:2024-07-03点击:12id:331645

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调解;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㈢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㈣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有:

如果一个人被宣布失踪,而另一个人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这个人就可以离婚。

夫妻双方的婚姻债务,离婚后该如何偿还?

a)、婚姻中的债务如何在离婚后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也需要分割共同债务,那么婚内债务就可分为两种情况:

如为个人婚前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主张权利。

离婚日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属于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即夫妻一方负有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即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以及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负担问题达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原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并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法定共有制度。配偶双方均有连带清偿共同债务的责任。这一共同清偿责任,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只能在彼此内部起作用,不能在外部对抗其他债权人。

因此,离婚取证,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原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偿还原夫妻所负的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当然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权利。